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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PPP新政府法令:这是罗马尼亚政府最终实施大规模PPP项目的奇迹立法吗?

罗马尼亚第2018/39号政府紧急法令政府公报公布后,关于PPP的新法律框架于2018年5月18日在罗马尼亚生效(“39号法令)。

39号法令,政府将其作为期待已久的立法方案,以允许罗马尼亚政府大规模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促进急需的投资,并确保在多次PPP项目立法尝试失败后能够吸收欧盟资金。39号法令生效几天后,罗马尼亚政府就宣布了长期列入罗马尼亚当局议程的主要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包括非常引人注目的高速公路和医院项目,将在新PPP法律框架下实施。

但是39号法令到底和已废除的旧法(该法下没有实施任何PPP项目)有何不同?

简而言之,39号法令保留了旧法中的主要原则,其中包括:

  • PPP总是涉及建立完全由私营合作伙伴单独(合同PPP关系)或公共和私营伙伴共同(机构PPP关系)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 公共和私营合伙伙伴之间相对长期的合同关系,以使私营合作伙伴能够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不限制上述时间内的竞争;
  • 有关投资将全部或大部分来由私营来源提供;
  • 公共合作伙伴授予特殊目的公司向用户收取税费的可能性;
  • 根据公共采购/服务特许经营权立法,私营合作伙伴的选择应遵循授予程序;
  • 未来特殊目的公司50%以上的收入将来自公共合作伙伴或其他公共实体为此支付的款项。

然而,有一些重要的区别需要注意:

  • 39号法令是现成可用的,因为它不需要实施规则。与旧法相比,这是一个主要优势,因为旧法从未颁布实施规则,这也是其下未有项目的主要原因。
  • 扩大范围。根据39号法令,PPP关系不仅限于公共资产的开发或扩展,也可涉及公共服务的运营。因此,新PPP法律框架也可用于提供不需要开发的公共服务或翻新/扩建已有的公共资产的情况。
  • 风险分配取决于合同各方评估、管理或控制特定风险的能力,而不仅仅是通过公共合作伙伴的风险管理能力。
  • 允许另一个公共实体对私营合作伙伴/特殊目的公司承担义务/提供额外担保的可能性。这是一全新的条款(在旧法中无对等条款)。但此额外支持仍受某些要求的限制,尽管额外公共实体可以在选择私营合作伙伴后(甚至在PPP合同订立后)提供此类支持,但只有在授予程序的文件中明确、准确和毫不含糊地规定了付款或担保义务时,才允许提供此类支持。在所有情况下,新的公共实体将成为PPP关系合同的一方。
  • 特殊目的公司可采取任何公司形式,而不仅仅是按照以前的规定采取股份公司形式。
  • 与旧法相比,简化了PPP合同的审批流程。
  • 关于融资实体条款:

  1. 只能为信贷或金融机构等融资实体设立与PPP项目相关的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和应收账款担保;
  2. 公共合作伙伴有可能与融资实体缔结直接协议,从而在罗马尼亚PPP立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对融资实体设定担保和承担义务;
  3. 关于融资实体的介入权:在私营合作伙伴或特殊目的公司未能遵守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公共合伙人将根据相关立法的授予程序选择一个新的私营合作伙伴,如果存在直接协议,则最多在与融资实体事先协商后选择一个新的私营合作伙伴。根据以前的立法,融资实体有权自行选择私营合作伙伴。

39号法令可能无法完全回答与实施PPP项目的所有问题,包括与其他类似法律的潜在重叠(如公用事业部门的服务特许权或服务授权),尽管其存在潜在障碍(例如应在一年内设立专门基金,为PPP项目的公共捐款提供资金)但它带来的变化有望使政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罗马尼亚实施PPP项目。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Kinstellar律师事务所罗马尼亚办公室合伙人。